当前位置: 走进后勤 > 通知公告 > 部门通知 > 正文

关于2024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情况处置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15 10:53 更新时间:2024-01-15 10:53 浏览:

各系:

  根据《关于成都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保发〔2023〕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学院卫生所组织各系开展了2024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按通知要求,2024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18:00,学院现已阶段性完成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在学生工作部和各系的大力支持下,本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较往年取得较大提升。

  为保障学生利益,进一步将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在校大学生应保尽保。现请各系通知所有学生查询其医保是否参保成功,并督促未参保成功的学生进行进一步处置。

  一、医保参保查询方法

  请进入“成都税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事”—“社保缴费”模块,选择“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后点击“缴费记录开具”,查询打印医保缴费记录。缴费记录显示费款所属期为2024-01至2024-12为参保成功,查询不到2024年记录的为未参保。

  二、关于未参保同学的处置方法

  (一)相关同学可选择在假期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参保并缴费。

  (二)如仍选择在学院进行参保登记的同学,需于2024年1月19日前到学院卫生所医保办公室做参保登记,并自行在“成都税务”公众号上缴费。此类同学如在温江区以外其他统筹区有参保登记的请立即中止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登记,否则将不能参保成功。

  特别说明:集中统筹期(2023年12月28日18:00)后参保缴费的学生,从参保缴费之日起有90天观察期,观察期内所产生的各类医疗费用均不能医保报销。

  三、工作要求

  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是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请各系在假期持续开展跟踪监测,可通过建立在线表格让学生实时反馈医保参保情况,确保应保尽保,对未参保学生要“一对一”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尽到告知义务并留存好相关通讯记录。

  请各系于2024年春期开学一周内向卫生所反馈未参保学生信息(系、班级、姓名、学号、未参保原因、系上对该生开展的工作),卫生所将向学院报告未参保学生信息及各系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


后勤(基建)处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