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院学生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学生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确保学生健康成长,为了规范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院食品安全责任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实行领导陪餐制,陪餐领导按值周表轮流陪餐。
第二条 根据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值周安排,值周人员值周期间应到学生一、二食堂陪餐两次以上。
第三条 陪餐人员应做到和学生同区域用餐,不得专门安排用餐区域。
第四条 陪餐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对当天食堂采购原辅材料、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适当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陪餐记录。
第五条 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一)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
(二)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
(三)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使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
(四)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
(五)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第六条 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一)有售卖四季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菇类食品的情形,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
(二)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
(三)饭菜有明显口味异常
(四)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五)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第七条 陪餐人员就餐后如有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等明显症状,在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向学院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后勤处(基本建设管理处)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后勤处(基本建设管理处)应按照学院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第八条 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落实。
第九条 后勤处(基本建设管理处)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向学院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陪餐记录表应放置在食堂公示栏处,以便查阅。
第十条 为搭建学院领导与广大学生沟通的桥梁,倾听学生心声,贴近学生需求,关心学生成长,促进学院发展,每学期开展一次“书记/院长午餐会”,参会学生代表由学工部或团委安排,用餐地点在学生食堂。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领导陪餐制度(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