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日常维修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学院教学科研和师生学习生活,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日常维修管理工作。日常维修包含:日常维修库、其他零星维修、能源及其他突发应急抢修涉及的土建、装饰、安装和绿化等恢复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二条后勤处(基本建设管理处)代表学院行使日常维修管理职能,拟定学院日常维修库,编制项目年度预算。
第三条维修范围
(一)日常维修库项目。涉及校园内建筑物、道路、给排水、电路(不含强电、弱电、燃气管线)、公共设施设备、运动场、门窗等。根据近年维修情况,对日常维修库项目开展修订。
(二)其他零星维修项目。未在日常维修库且不属于能源及其他突发应急抢修,金额不满20000元的维修恢复项目。
(三)能源及其他突发应急抢修项目。自然灾害、能源管网、高压配电房、箱电、环网柜等涉及学院能源安全和运行,以及需要聘请专业队伍开展应急处置、维修恢复的项目(不含质保期工程和其他经营性项目)。消防设施设备由保卫处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队伍维修恢复,不纳入日常维修管理。
第四条报修程序
各处(室)、系(部)通过OA系统、报修群、电话或者书面申请等方式向后勤处(基本建设管理处)提交报修申请。属于日常维修管理范围的,后勤处(基本建设管理处)安排校园日常维修管理员现场核实,预估维修恢复费用后分类派工处置。
第五条组织实施
(一)日常维修库项目。按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招标采购。中标单位驻场工作人员在接到派工任务后开展处置。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二)其他零星维修项目。预估维修费用不满1000元的,由后勤处(基本建设管理处)分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同意后派工处置;预估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由报修部门提交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维修申请单,后勤处(基本建设管理处)日常维修管理员签署现场核实情况,经费管理员核实是否符合经费使用要求后,由后勤处(基本建设管理处)分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提交处务会报备,通过后派工处置;预估维修费用在10000元以上不满20000元的,由报修部门提交维修申请单,后勤处(基本建设管理处)日常维修管理员签署现场核实情况,经费管理员核实是否符合经费使用要求后,由后勤处(基本建设管理处)分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提交处务会审议,通过后派工处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三)能源及其他突发应急抢修项目。预估抢修费用不满3000元的,由后勤处(基本建设管理处)分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同意后派工处置;预估抢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由后勤处(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人同意后派工处置;预估抢修费用在10000元以上不满20000元的,召开紧急处务会,通过后派工处置;预估抢修费用在2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的,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派工处置;预估抢修费用在200000元以上的,报院长同意后派工处置。应急抢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第六条项目验收
(一)各类日常维修项目的履约验收应按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二)工程实体验收以派工单为验收单元,每个派工单安排的相关工作完成后2日内,日常维修管理员应组织对工程质量和工程数量进行验收,并同时签署验收资料。隐蔽工程应在隐蔽之前进行验收。
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造价实施全过程控制的日常维修项目,造价咨询单位应参加隐蔽工程现场验收和工程量的现场验收。
(三)能源及其他突发应急抢修项目,日常维修管理员应对抢修过程中使用的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做好记录,留存抢修过程中的影像资料作为验收证明材料。
第七条结算办理
(一)各类维修改造项目应在项目通过验收后30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送审。
(二)预估结算金额不满20000元的各类维修项目,由日常维修管理员及负责维修改造工程的造价管理员审核竣工结算,提交后勤处(基本建设管理处)处务会审定后,办理结算。
(三)预估结算金额2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元的各类维修项目,应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竣工结算,提交后勤处(基本建设管理处)处务会审议,分管院领导审定后,办理结算。
(四)预估结算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各类维修项目按照学院和合同要求办理结算。
第八条校园日常维修管理员应及时开展校园巡检工作,掌握日常维修项目的用工、用料和市场价格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维修工程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确保校园运行安全稳定。
第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后勤处(基本建设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办法由后勤处(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日常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